“两广总督部堂兼署广东巡抚部院张为开采砚石以备贡品事案”碑
肇庆市郊区下黄岗镇,是端砚生产的发祥地。清光绪年间,老坑附近的土人与石匠发生利益冲突,官方据此勒令实行封禁,并逮捕了一些石匠法办。光绪十五年(1889年),下黄岗村民得悉两广总督张之洞从广州乘船来肇庆视察堤围及老坑砚石开采场地,村民就哭禀张之洞,请求解除封禁,让村民继续开采老坑砚石,释放无辜的石匠。张之洞答允调查处理。同年农历八月,经广东巡抚部院及肇庆府、高要县裁定,告示解除封禁,继续开采老坑岩砚石以备贡品,勒石树碑以杜绝争讼,故有此碑。碑记呈长方形,端砚石制作。高130厘米,宽83厘米,厚6.6厘米,碑文从右至左,直行阴刻,楷体,字迹秀丽,刻工精细,共1172字。碑文内容是平息争讼恢复老坑砚石开采以备贡品和修订工匠采石章程。此外,碑记还明文规定,衙门如有各种规费,现一概革除,各官不得私受一砚,吏胥不准索取一钱;文武衙门各员役如有私受一砚及索取分文规费者,一经发觉,定行严办。 该碑记几经辗转,1984年肇庆市政府委托市郊黄岗区公所(今黄岗镇政府)、黄岗乡白石村、白石端砚厂共同负责保护,并成为市级重点文物中第一个实现“文物四有”(有文字档案资料,有保护范围,有标志,有专人管理)的单位。 “两广总督曾堂兼署广东巡抚部院张为开采砚石以备贡品事案”碑不仅对端砚的历史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而且对探讨当时广东的社会状况、商品生产、手工业生产乃至圩镇成因等均有重要研究价值。 |